10条奖励措施 促产业加“数”度
火炬高新区出台首个针对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
2022-09-23 00:00来源:厦门晚报

  

■火炬高新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融合。图为软件园三期。

  文/记者 张海军 通讯员 管轩 刘清 图/陈立新

  数字经济企业转型升级,最高每年可获得300万元奖励。21日,《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增产增效和加快培育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出台了10条奖励措施。这是火炬高新区首个针对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方面的奖励政策,旨在促进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火炬高新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

  近年来,厦门火炬高新区积极投身数字经济建设浪潮,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的融合,致力打造成为数字产业经济最集聚、数字要素资源最充分、数字应用场景最丰富、数字生态系统最活跃的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为了打造数字“名企”“名品”,火炬高新区一方面鼓励本地应用场景开放,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促进软件产业优化升级;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从技术、人才、金融、知识产权等全方位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升级。

  真金白银鼓励转型升级

  对入选各级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含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智能网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基建、开源芯片等)相关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奖励,每年上限300万元。

  对2022年度入选全国互联网、软件百强,文化企业30强,省级互联网、软件、文化相关榜单,以及市重点软件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国家级给予50万元,省市级给予10万元。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

  对首次获批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但可与省、市级政策叠加享受。

  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对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员工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8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在10条措施中,有4项创新措施专门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即为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提出面向智慧警务、智慧海洋、智慧法院、轨道交通和智慧医疗领域,按企业当年度通过验收的,且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实际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

  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对实际开展游戏运营,以及动画、电影发行业务的企业,按其运营的游戏、发行的动画和电影在当年度取得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对于参与过当年度上映动画、电影的制作公司,按其制作费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上限200万元。

  鼓励参与采购项目,企业当年度参与“政府项目采购”,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该合同金额的2%;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该合同金额的3%;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该合同金额的4%。另外,国家级项目采购可额外叠加2%奖励,每家企业当年上限200万元。

  出台股权转让奖励,对投资数字经济的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净收益给予奖励。企业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收益分别达到8000万元和2500万元的,分别按其股权转让收益的1.2%和1%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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