幡然醒悟
保健品宣称可“生男孩” 消费者起诉获三倍赔偿
2022-09-26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厦门一女子为了生男孩,花了6000多元在网上购买保健品,商家还承诺无效全额退款。结果双方打起了官司。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保健品的网购纠纷。

  1982年出生的小敏,迎来了不惑之年。她和丈夫一直想要生个儿子,积极寻找各种“偏方”。今年1月,小敏在网络上花费6752元购买了保健品套餐。产品的介绍令她心动不已——“生男宝”“不带把全额退”。购买前,小敏还咨询客服:“是不是吃了真的包生男孩啊?”客服回复:“有80%以上的几率,坚持服用一周期以上概率更高!”小敏马上下单购买了可服用4个周期的保健品。

  但收到货后,小敏不放心,找医生咨询,医生告诉她:没用!于是,小敏联系商家要求退货赔钱。遭到拒绝后,她将商家告上法院,认为对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庭审中,商家承认,该商品只是普通的保健食品,对于生儿育女并无功效。

  经审理,海沧区法院认为,小敏所购商品的功能宣传中含有“生男宝”等表述,属于夸大功效,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双方的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小敏要求退货退款的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依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因此,小敏依法可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最终,海沧区法院作出判决,商家应向小敏退还货款6752元,同时支付3倍赔偿金,即20256元;小敏则向商家退还所购的商品。

  【提醒】

  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

  应主动披露真实功效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消费习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经营者在进行商品宣传时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披露商品的准确和真实的功效,维护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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