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保障性商品房政策
优化面积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2022-10-13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洋唐居住区。  王协云 摄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需要,今年6月,我市新修订《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管理办法》新增房源筹建方式,优化房型面积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

  本市无住房家庭,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4.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5.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保障措施

  按每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45%的价格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房型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可申购不高于80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人育有2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2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家庭,可申购不高于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不高于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方式

  保障性商品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制度,具体以公布的批次方案要求为准。目前,我市存量可分配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为60平方米二房型和70平方米三房型,暂无新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面积标准的房源。

  咨询电话:0592-968383

  记者 黄毅辉 通讯员 邹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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