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梯监控保存少于三个月 整改
同安区一家商场被责令对监控硬盘进行扩容,确保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2022-11-23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执法人员责令商场按要求整改。

  本报讯(文/图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重捷)商场电梯监控数据保存期限少于三个月,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同安区就有一家商场被责令改正。

  同安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辖区某连锁家居广场电梯时发现,该商场的电梯监控数据只保留七天,且未能提供近半个月电梯维保的视频,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对监控硬盘进行扩容,确保数据保存期限符合法定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已成为人们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电梯视频监控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可及时发现突发情况,为有效实施现场救援及事后调查提供支撑,是电梯安全运营的一道“安全锁”。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学校、商场、车站、酒店等公共聚集场所设置电梯的,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重点对辖区公共聚集场所电梯视频监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守护百姓“上下楼”安全。

  法 规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新安装的载人电梯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并实时向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准确信息。鼓励住宅小区、办公楼安装的电梯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并实时向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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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发生故障困人

  物业不能自行解救

  日常使用电梯,还有许多规定需要大家留意。比如,只有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电梯才算符合安全运行标准,具备合法使用的资质。又比如,如果发生电梯困人事件,物业不能自行解救,否则涉嫌违规。

  前不久,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接到群众投诉,称其小区某电梯发生故障,有人被困在轿厢内,通过紧急按钮联系物业后,保安到现场打开轿厢门,在电梯未到平层的情况下,让业主从轿厢跳出来。小区物业主任表示确有此事,因为保安取得了电梯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具有电梯操作资格,所以紧急情况下才让保安解救被困业主。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物业聘用具有电梯操作资格的员工本意是好的,但涉嫌两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一,保安由物业公司聘用,而物业公司没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资质,不能聘用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人员从事电梯困人专业救援工作;其二,物业管理人员在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应立即通知专业的维保人员实施救援,并做好安抚被困人员的工作,而不是自行解救。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物业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整改。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黄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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