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12-01 00:00来源:厦门晚报

  为进一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厦门市修订《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出台《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关于明确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优化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有效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标准调整为:(一)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二)8层(含8层)至20层(含20层)的,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上减5层,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2层以上;(三)21层以上(含21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如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具体标准,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依法办理。

  2.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明确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增加企业支取节点,在防范项目“烂尾”风险的基础上,支持企业灵活支取预售监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交付。

  3.上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系统

  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项目楼盘表搭建后,可启动购房意向登记;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登录系统参与意向登记。

  摇号采取优先、公开、公平原则,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优先购房人是指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境外人士)、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含赠与)的家庭(具体定义可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他符合限购政策和土地出让合同限购要求的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为普通购房人。按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两个类别先后组织选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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