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连锁维修点 可共享技术负责人
2022-12-01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周芳)近日,市交通运输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以共享技术负责人和《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规定的大型维修设备设施。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措施的实施,为机动车维修企业打造连锁品牌、节约企业成本、提升服务品质提供了政策依据,进一步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更好地满足汽车消费者对维修行业的服务需求,推进汽车维修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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