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叉车的司机 拿的竟是建筑行业证
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家连锁物流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
2023-01-06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近日,因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家连锁物流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否则会面临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文/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重捷

  图/市场监管

  【调查】

  司机没摸过车就拿证 竟是找推销人员办理

  同安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近日对辖区某连锁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发现2部在用叉车的作业人员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企业负责人面对检查,竟理直气壮地拿出了2本《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

  乍一看,证件没什么问题,颁发部门是湖南省建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火红的印章光鲜夺目,作业项目是叉车,与事实相符。然而,操作证上标注的作业类别为非特种设备,在物流园区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拿着所谓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是不能在厂区内驾驶叉车的。

  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物流企业在我市共登记有20多台场(厂)内叉车,使用地点涉及6个行政区,作业人员20-30人不等,其中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仅有1人,其余均持《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该证系公司统一找上门推销人员办理的。“不用学习、考试,给钱就发证”“车都没摸过就拿证了”,叉车司机这样说。

  执法人员依法向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提醒】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

  办证要走正规渠道

  随着工贸、物流等行业的发展,我市叉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叉车作业人员也随之递增。然而,不少企业老板、管理人员和叉车司机不知道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也不知道驾驶叉车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让不少“给钱就办证”的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了可乘之机,发出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操作证,无疑大大增加了事故风险。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监察力度,查处特种设备无证作业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