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公布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023-04-08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郭文娟 李晓辉)《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昨日公布,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7日-26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www.xmedu.cn)报名,也可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

  根据安排,积分试算结果将于6月12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上公布,并将同时开启网上积分确认;6月26日-30日公示积分;7月21日公布海沧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7月24日-25日,公布排名和填报志愿;7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今年,海沧区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不再分片区填报,家长可在公布的全区所有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需要提醒的是,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为父亲或母亲)。若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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