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的通知,我市成功入选。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让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等方面充分体现。
【征集令】
由厦门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厦门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宣传标语、儿童画征集活动正在进行中。
■征集内容
1.厦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LOGO标识
2.厦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标语
3.儿童友好绘画作品(仅限我市18岁以下少年儿童参加)
■征集时间
截至2023年5月17日17时
■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范围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应征者可选择参与征集活动的一项或多项。
■奖项设置
LOGO标识采用奖1名,奖金20000元;创意奖2名,奖金5000元;人气奖3名,奖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宣传标语入围奖5名,奖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儿童友好绘画作品优秀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本次征集活动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所有作品报名时均提交电子版作品。
请在征集时间内将应征作品、作品登记表以及投稿承诺书发送至邮箱:xmertongyouhao@vip.126.com。邮件标题:厦门儿童友好城市+征集类别(LOGO/宣传标语/儿童画)+应征者名称。
所有作品应在2023年5月17日17时之前发至指定邮箱。不接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任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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