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挪用娃310万 生父追讨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22年涉及未成年人的十起典型案例
2023-06-03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厦门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会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包含5起刑事案件和5起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中有未成年人一时冲动参与聚众斗殴、实施故意伤害,在法院教育、感化、挽救下回归人生正轨;有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告人被判“终身从业禁止”,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民事案件主要包括收养关系纠纷、变更监护人资格纠纷、抚养费纠纷等等,审判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

  漫画/刘哲姝

  案例

  孩子的钱被妈妈用于投资 孩子生父要求返还另立账户

  林先生与陈女士曾经交往同居,生下了儿子小林。后来,两人关系破裂,陈女士以310万元的价格变卖了一套房产。分手时两人曾对簿公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并处理小林的抚养问题。依据判决,小林由母亲直接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此外还确认了310万元售房款的权益归小林所有。

  此后,双方再次打起官司。林先生以小林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陈女士。林先生表示,陈女士将310万元投资至个人公司,侵犯了小林的财产权利,因此要求陈女士返还310万元,为小林设立银行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陈女士则反驳称,林先生未直接抚养儿子,没有资格提起诉讼。她还说,钱款转入个人经营的公司账户仅为保管,她已经为儿子另外购置了学区房,并没有侵害儿子的权益。

  法院调查发现,陈女士将购置的房产用于抵押贷款,扣除贷款本金后房产净值仅102万元。

  直接抚养人损害子女权益时 其他监护人有权提起诉讼

  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作为直接抚养人的陈女士可能损害小林合法权益时,林先生有权以小林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陈女士本应最大程度维护小林的利益,不得侵犯其财产利益或增加财产风险,但是她将新购置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办理抵押贷款,也无法说明除购房以外的费用支出,因此法院认定陈女士的行为并非保护小林财产的合理安排,属不当管理,最终判决陈女士应为小林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并返还310万元。

  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宁在发布典型案例时表示,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等原因而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现象不少。一般情况下,直接抚养人与子女的联系更加紧密,所以相比于非直接抚养人具有优先代理权。但是,直接抚养人应恪守监护职责,最大程度维护子女利益,不得以监护之名行侵犯之实。所以,当作为直接抚养人的监护人可能侵犯子女合法利益时,其他监护人有权为子女的利益对直接抚养人提起诉讼。

  【数据】

  去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146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705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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