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林妹妹骗走200万元!
翔安区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团伙成员皆获刑
2023-06-10 00:00来源:厦门晚报

 

  天上掉下了个“林妹妹”,不仅漂亮,还温柔体贴,不过就是家里事多:一会儿父亲出车祸急需用钱,一会儿侄子打架要赔医药费……

  这套路是不是很熟悉?没错,这正是骗子的惯用手法。近日,翔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这伙骗子利用婚恋交友平台骗取多人钱款,共计200万元。

  文/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翔法宣

  漫画/刘哲姝

  钱给了十多万元 人却一直没见着

  家住翔安的单身青年阿明(化名)是受害人之一。前段时间,阿明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一个名为“小娟”的女孩,阿明觉得这个女孩既漂亮又温柔,而且又愿意接受他,很快就坠入爱河。

  不过,让阿明不省心的是,小娟的家事似乎层出不穷,先是她的侄子在学校和别人打架需要赔偿医药费,接着是她的父亲出车祸需要医药费,后来又是她自己想创业开美容店,每次都要求阿明予以经济支持。

  起初,阿明不相信天上能掉下一个小娟这样的“林妹妹”,怀疑小娟说的不是实情。当时小娟立下毒誓:“如果我是骗子,就天打雷劈!”于是慢慢地,阿明选择了相信。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先后通过透支信用卡、找朋友借款等方式陆续向小娟转账十余万元。

  钱给了人却迟迟没见着。阿明渐渐起了疑心,他告诉小娟:“如果不能相见,你就还钱。”小娟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最后将他直接拉黑。无奈之下,阿明报警求助。

  “林妹妹”不是一个人 背后是诈骗团伙

  警方调查发现,“小娟”并不是一个人,其背后有一个诈骗团伙。“小娟”只是该团伙使用的一个小号。警方循线追踪,最终将这个以马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一网打尽。

  经查,马某伙同任某(另案处理),先后招揽江某、翁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假借婚恋交友之名,在婚恋交友平台上以女性身份使用化名添加男性受害人后,以情侣间赠送礼物等名义,骗取受害人在马某及任某开设的十余个微店内,高价购买玩偶、零食、化妆品或假冒的高档手表、玉石、钻戒等,由微店寄送至“女友”指定的地址,但收款后未实际发货交易,以此诈骗他人钱款共计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马某提供启动资金、场地、电脑等,组织人员实施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终,翔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三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马某等人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