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4S店服务 发视频被起诉
法院提醒:不得以贬损、丑化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2023-07-07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本报讯(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 漫画/刘哲姝)三段短视频引发了一场诉讼风波——厦门一名车主不满4S店的服务,发布视频吐槽“被坑惨了”,因此被起诉。近日,这起名誉权纠纷经海沧区法院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2年8月,林先生驾车发生事故导致爱车的后盖夹层变形,他把车送至4S店维修,4S店代林先生向保险公司协商车辆拆解、定损。次月,车辆维修完毕,林先生验收、提车。但之后,他对维修不满意,向12315和运管处投诉。

  除了投诉,林先生还在短视频平台上注册了名为“被某4S店坑惨的车主”的账号,陆续发布了三条视频,内容为车辆被撞及维修的照片,配文使用了“被坑惨了”“用的配件也很烂”“修车技术实在太差了”“服务也很差”“修车技术真的是烂的要死”等字句。

  截至起诉时,该账号得到421个粉丝关注,三条视频总评论数为222条、点赞182次、转发59次。网友评论“不敢去买车了”“小事故秒变大事故”等。经营4S店的厦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要求林先生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出具书面的公开道歉信。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了解基本案情后,我们认为林先生发布的内容并无充分事实依据,他专门注册账号,发布的内容并无修复后的整体图片,而且还配上了贬损的文字,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因林先生表示悔改,法官组织调解,通过释理说法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先生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信(内容经双方确认),道歉信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林先生还须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应注意用词用语得当,内容真实合法,不得以贬损、丑化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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