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宣传的买送活动未标明赠送条件和使用限制,易误导消费者。
本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吕子峰 蒋小惠 图/市场监管)“买一送一”“买100元送100元”“满100元减50元”……这些促销标语背后可能暗藏着不少“套路”。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大同市场监管所根据市民投诉,立案查处了一起商家不公示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案件。
“龙西有家餐馆在门口拉了横幅,上面写着‘凡进店消费满100元送100元,消费满200元送200元,消费满300元送300元’。我花了600多元,本以为只需付300多元,买单时却发现要原价支付,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最近,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了黎先生的投诉电话。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餐馆为招徕顾客,悬挂了两条横幅进行宣传,所谓的“满100元送100元,满200元送200元”实际不是消费时直接抵扣,而是将赠送金额充值到会员卡中,再次消费时才能抵扣使用。而且,根据店内张贴的“本店提示”,再次消费时会员卡内金额只能部分抵扣,即“消费满100元只能抵扣20元、满200元抵扣40元……”以该投诉人为例,不仅首次消费的600多元分文未省,赠送到会员卡内的600多元还要再消费3000多元才能抵扣完。
经执法人员查实,被投诉餐馆宣传的买送活动未标明赠送条件和使用限制,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涉嫌欺诈。执法人员遂责令该餐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商家在进行宣传时要实事求是,不要逾越法律底线,以价格欺诈等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必将为此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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