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 漫画/刘哲姝)女车主不惜自损爱车的方向盘,强行断锁,这是为何?一切皆因前夫借车而起。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厦门一女车主与前夫的债主打起了官司。
去年4月24日,小健(化名)向前妻小美(化名)借车,结果同日就将小美的奥迪A6抵押给小豪(化名)进行借款,并签了借条。见前夫迟迟不还车,小美多次追问,小健才坦承车子已抵押给别人了。同年5月23日,心急的小美想起通过手机App可以查找车辆定位,于是循着地图,从厦门赶往漳州,在一个村里找到了爱车。但小美发现,车子被人用方向盘锁锁住了。当时已是晚上,小美自行断锁将车子开回家,但也因此造成了方向盘的损坏。事后,她花费了2万多元进行维修。
小美起诉小豪,她表示,小豪应该清楚小健不是车主,却扣留了车辆,因此车辆的维修费应该由小豪承担。小豪却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对小健离婚的事并不知情,才答应借钱。因自己人在海沧,而车辆停放在漳州,为了避免车辆遗失,他使用方向盘锁。小豪还说,小美找到车后可以报警处理,却冲动断锁,不应该由他赔偿。
经审理,海沧区法院认为,小健并非车辆所有人,无权处置车辆。小豪在接收车辆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由于自身的疏忽造成担保物权无法设立。小美虽是车辆的所有人,但发现车辆后可以采取更合理的措施。车辆的损坏是由于小美自行破坏方向盘锁导致的,小豪的无权占有行为与车辆损坏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审理本案的法官解释,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如果遇到借用人在出借期间抵押车辆等情况,作为车辆所有人,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权利。法官提醒,车辆出借有风险,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一方面,车辆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要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确保车辆本身性能完好、借用人具有驾驶资质等;另一方面,车辆作为具备一定价值的财产,要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出借时要了解借用人的用途、资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