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
服务有瑕疵不可随意投诉 违约金为服务金额的三倍
两家企业因涉嫌合同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2023-07-24 00:00来源:厦门晚报

  

■市场监管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

  在合同中限制投诉,在合同中限定不予退款……厦门一家美容机构和一家瑜伽店因涉嫌存在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行为要果断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文/图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萍丽 黄立涵 刘淑娟 陈雪松

  美容机构

  “你愿意支付等同于服务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

  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美容机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顾客服务单”中含有:“若您认为服务有瑕疵或不足,请第一时间提供相应证据;不要在未准备前述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向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无理由投诉;你愿意支付等同于服务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举证责任、剥夺或者限制消费者投诉的权利、加重消费者赔偿负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表示,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近几年,医美行业不规范问题日益凸显,夸大宣传、服务技术参差不齐、服务合同霸王条款等成为纠纷的热点。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名称、效果、费用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予以明确,特别设置单方解除权条款,赋予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的权利;同时,将法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合同条款形式进一步明确。美容医疗机构要按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规范签约、诚信履约,不得在服务合同中设置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或者利用自身优势误导消费者。

  瑜伽店

  “您所交纳的费用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对一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瑜伽店立案调查。

  7月初,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某瑜伽店在协议中注明任何情况下均无法退费,涉嫌霸王条款。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核查,现场调取该商家已与会员签订的《××瑜伽会员协议》30份,发现协议内容有“您所交纳的费用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馆无法正常开课,会员无权要求延长期限、退回任何费用或补偿”等不平等条款。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这家瑜伽店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正式施行,新《办法》加大了对合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罚款上限提升至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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