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不许开“美颜” 12月起禁用生鲜灯
2023-08-03 00:00来源:厦门晚报

  ■市场监管人员排查生鲜灯使用情况。

  本报讯(文/图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岚铧 陈杰 陈重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我市各区市场监管局为保障新规定的落实,陆续开展相关检查。

  在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里,打灯销售生鲜、农副产品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种灯行业内叫“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格外新鲜红润。

  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集美区,执法人员全面排查农贸市场、超市的生鲜灯使用情况,摸清底数。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让经营者认识到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在同安区,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在城西市场,执法人员发现一处肉摊使用了生鲜灯,摊位上的鲜肉显得特别红润鲜嫩;在一处蔬菜摊,淡蓝色灯光将蔬菜照得格外新鲜。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普及新规定,劝导开展自查自纠。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本身不会对食品产生危害。使用生鲜灯照射生鲜食品并不代表品质一定不好,但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判断,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或者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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