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验货后才装车转款,不成想,塑料原米在买家眼皮子底下竟变成了塑料垃圾。更没想到的是,卖家也曾是一名受害者,被骗后让别人给自己的损失买单。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
文/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
漫画/刘哲姝
购买的是塑料原米 收到的却是一车垃圾
市民陈先生在同安开了一家塑料科技公司,他经常通过微信群向同行购买塑料原材料。2022年9月的一天,一名群友加他微信,称自己有一批聚丙烯塑料原米(生产塑料制品的颗粒)要出售,并发来货物的相关图片及视频。
照片和视频都显示,这批白色的聚丙烯塑料原米成色很好。这些正是自己所需要的原材料,陈先生当即与对方商谈价格,最终约定以61230元的价格购买15.7吨塑料原米。
次日,陈先生雇了一辆货车,去对方的仓库接货。在接货现场,陈先生让货车司机装货前随机打开两包货物,拍视频让他验货。见司机发来的视频和卖家之前拍的一样,陈先生便放心地将货款转给了卖家。
几天后货车到达同安,陈先生打开货物查验,发现车上装的全都是黑色的、掺有杂质且形状不规则的塑料垃圾。陈先生拒收该批货物并要求退款,被卖家拒绝后,他选择报警。
卖家曾是受害者 模仿“偷梁换柱”手法
随着卖家归案,真相浮出水面。原来,这批货物的卖家成某也从事塑料贸易。2021年9月份,他曾以9万元的价格在网上向陌生卖家购买15.7吨聚丙烯塑料原米。当时卖家发来的照片和视频同样是品质合格的货物,可成某收到的却是一堆塑料垃圾。
由于没有对方的任何身份信息,成某找不到对方,就将这批塑料垃圾一直存放在仓库里。有一天,成某在仓库再看这批货物时,越想越生气,就想以同样的方法在网上把这批货处理掉,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他在同行群里加了陈先生的微信,打算将货物卖出去。
成某交代,在货车司机验货时,他将事先准备好的品质合格的塑料原米用于验货,装车时,趁司机不注意,全部调包为黑色塑料废料。 经鉴定,该批15.7吨塑料垃圾毫无价值。
到案后,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61230元,并取得其谅解。
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612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货不对板”式诈骗由来已久,骗子常常以次充好骗取货款,收到货款后直接不发货,妄想空手套白狼。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一旦被骗,应及时报警挽回损失。千万不要像本案的成某一样,妄想让别人给自己的损失买单,最终可能将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诈骗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