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印发通知,提出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要求
应全部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
2023-08-28 00:00来源:厦门晚报

■《通知》提出新建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  陈立新 摄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陈立新 摄                                    

  本报讯(记者 张诗)补齐岛外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场所配置比例、支持创新融合充电设施建设……近日,市发改委迅速贯彻国家相关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构建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通知》从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支持创新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通知》指出,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完善岛内和岛外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补齐岛外、乡村地区等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我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

  在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新建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范围等。此外,我市支持“光储充检放”一体化综合能源站建设,支持快速充换电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虚拟电厂市场。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会同各有关单位,切实推动相关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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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群众用电需求 提升农村电网水平

  本报讯(记者  张诗)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简称《落实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电气化水平。

  《落实意见》目标任务:到2025年我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955%、99.999%、5.51千伏安。相关举措包括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逐年滚动更新配变过重载负面清单,实现过载配变清零,重载配变逐年比降30%,保障夏季高温等用电高峰时段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差异化建设坚强清晰的10千伏标准网架;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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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项措施促进民间投资 优化投资环境

  本报讯(记者 张诗)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市印发了相关落实举措,明确了9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

  在项目推荐方面,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行业领域,形成向民间资本推荐的项目清单。同时,开展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强化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多渠道获取资金,通过“益企服务”“项目之家”等工作平台协调解决民间投资所遇问题。同时,积极挖掘、大力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市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民间投资良好环境,推动民间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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