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创业可享税收优惠
优惠对象为2023年至2027年高校毕业生
2023-09-12 00:00来源: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郭舒晨)为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减轻负担。据悉,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的优惠内容包括: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具体的享受条件是,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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