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身亡 酒友成了被告
法院判决:共同饮酒人已尽义务,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23-09-22 00:00来源:厦门晚报

  好友相聚,饮酒助兴。原本开开心心的一场聚会,没想到第二天其中一人却不幸离世,他的家人认为一起饮酒的朋友应为此负责,于是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起因饮酒引发的纠纷,判定四名被告依法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

  漫画/刘哲姝

  好友相聚饮酒至凌晨 家人不认可死亡结果起诉索赔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17日,当晚,阿华、小志及其女友小芳三人聚餐后,阿华提议再去吃夜宵,小奇和小军也来赴约。其间,阿华与小志先共饮五瓶啤酒,之后,他又和小奇各喝了一瓶白酒,小志喝了一杯,小芳和小军均未饮酒。席间,小军曾劝阿华不要多喝。

  次日凌晨1时许,小志和小芳先行离开,小奇表示自己和小军送阿华回家。后来,他们又叫了两个人帮忙将阿华抬回其公寓。抬到公寓楼下时,喝多了的小奇吐了,于是小军和另外两人将阿华送至房间,小军帮阿华盖好被子后离开,临走时把钥匙也带走了。

  当天上午9时许,小军前去看望阿华,见他还在睡觉,打着呼噜。当天下午3时40分许,不放心的小军再次去看望阿华,发现他一动不动,叫了也没反应,感觉不对劲,赶紧打电话给120,将阿华送往医院抢救。

  当晚,阿华经抢救无效离世,医院诊断其系猝死、呼吸心跳骤停,公安机关也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认定为意外死亡。但是,阿华的父母不认可这个结果,他们认为与儿子一起饮酒的朋友负有责任,于是起诉小志、小芳、小奇和小军,提出赔偿要求。

  法院判决好友已尽义务 酒后猝死自行承担损害结果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阿华在饮酒后的次日下午死亡,因未进行尸检,饮酒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未能确定。其次,聚餐饮酒属于正常的人情社交往来,没有证据显示小志等四名共同饮酒人有强行劝酒、拼酒的行为。酒后,小军和小奇将其送回住处,已承担一般共同饮酒人酒后应尽的注意义务。阿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了解过度饮酒、酒类混饮可能导致的危险,其并未主动控制酒量,依法应自行承担损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了上述判决结果。

  那么,什么情况下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呢?法官解释,有以下4种情况: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二是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当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时,未将其安全护送至家中或医院醒酒;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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