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游客购物 赚回扣的旅行社被罚3万元
市文旅局发布文旅市场十大典型案例,今年已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03件
2023-09-22 00:00来源:厦门晚报

  临近双节长假,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我市文旅部门出重拳整治旅游市场违法乱象。

  据悉,今年以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旅游市场违法案件203件,其中停业整顿26家次,罚款127.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97万元。对此,市文旅局发布今年来查处的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提示广大旅游从业者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希望广大游客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团,理性选择合法旅游产品,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记者 刘佳盈

  案件一

  低价游产生亏损

  安排购物获取回扣

  2023年2月,某旅行社受托履行52人旅游团队厦门六日游的接待业务,产生亏损1万余元。为弥补亏损,安排游客到购物店购物并获取回扣。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余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已被另案查处。

  案件二

  未经协商一致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2023年2月,某旅行社在履行“厦门鼓浪屿、云水谣四晚五日游”地接业务过程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安排导游带游客进入指定购物店购物并获取回扣。该旅行社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40天、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未征得书面同意

  委托他社履行合同

  2023年1月,某旅行社通过抖音平台招徕游客2人参加厦门5天4晚游,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该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4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签订的旅游合同

  未载明条例规定事项

  2023年3月,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名称、经营范围和地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签约地点等事项。该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

  未签订旅游合同

  组织招徕旅游者

  2023年1月,某旅行社在未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招徕游客方某一行参加厦门5天4晚旅游。该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

  未取得经营许可

  承接旅行社业务

  2023年1月,林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承接旅行社地接业务,并实施录入团队信息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打印电子行程单、租车、安排住宿等行为。林某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余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一年内受行政处罚四次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某旅行社因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等,先后四次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该旅行社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停业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依法吊销营业许可

  2023年2月,厦门某旅行社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在知晓游客可能出现擅自脱团行为,及实际已发生擅自脱团情形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我国驻外机构报告,情节严重。该旅行社依法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件九

  未取得导游证

  被行政处罚

  2023年5月,刘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接受导游陈某委托,为32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刘某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相关责任人已被另案查处。

  案件十

  导游执行任务时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2023年3月,导游梁某接受某旅行社委派,在执行导游任务期间向旅游者兜售馅饼等物品。梁某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旅行社也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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