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突然发现,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竟变成某贸易公司的地址,自己明明是打工人,咋就成了老板?于是赶紧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文/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郭妮 吕培超
漫画/刘哲姝
【案例】
接到电话 才知房子被登记成一家公司的地址
同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核查,检查发现,陈先生的房子位于同安老城区,是一栋三层民宅,里面住的都是自家人,压根没有任何经营迹象。陈先生表示自己在此居住了几十年,也不曾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开办公司,前几天接到代理记账公司电话,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登记成了公司地址。
执法人员拨打公司登记时留下的联系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因这家公司已经涉嫌冒用他人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地址,执法人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虚假登记,防止陈先生的合法权益被进一步侵害。
【查处】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 今年以来撤销2298件
随着商事主体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事主体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企业可自主承诺申报地址(经营场所),申请人只需就产权权属,对市场主体地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进行承诺,无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地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冒用他人地址或者虚构地址骗取商事主体登记,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23年以来共撤销设立登记2298件。
【应对】
将开发事先声明系统
允许产权人事先声明
据了解,针对冒用他人住所这类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在今年8月1日专门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处置冒用他人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攥紧“四个拳头”。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公民发现冒用他人房产登记地址的,都可以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将分流至属地市场监管所予以核查。
实施分类撤销,对存在主观恶意、多次假冒、拒不改正、失联等严重情节的,或者因假冒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撤销市场主体。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具体责任人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
加强信用限制,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登记许可事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办理业务。被查处的案件信息,也将纳入联合惩戒,在全社会进行公示。
市场监管局还将开发产权人事先声明系统,允许产权人事先声明其住宅不登记为市场主体地址,有此类需求的请关注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