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注册会计师挂靠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时心存侥幸,在未实际审计的情况下签字出具报告,让一家空壳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经营好、营利佳的企业,最终酿成了严重后果。近日,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注册会计师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失去了执业资格。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检
50多岁的葛某是一名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他开始挂靠在厦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每月赚取两三千元的“挂靠费”。2017年5月底6月初,他从外地来厦门参加注册会计师年度培训。在此期间,在未按照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他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的预审报告,证明某贸易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实这是一家空壳公司,但凭着这份虚假审计报告,贸易公司成为另一家公司的担保人,向银行贷款1.47亿元。后来骗取贷款一事暴露,该贷款逾期未还金额超1.46亿元。
据葛某交代,当时在事务所办公室,他拿到了贸易公司的几张表格,因为自己是挂靠的,便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于是参照模板直接出具了审计报告并签字。他还说,虽然是尚未备案的预审报告,但是在行业内,如果客户认可,也可以使用。
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葛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说 法】
保持足够职业审慎
杜绝虚假证明文件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检察官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保持足够的职业审慎,杜绝虚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