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严格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据了解,RCEP由东盟发起,成员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缅甸、越南、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是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展开阅读全文